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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記載了主耶穌奴僕救主的一面。「奴僕」是指賣身、失去了一切人權的人。主耶穌在地為人時,就是這樣沒有權利的奴僕。祂作奴僕來服事罪人,並以祂的生命作罪人的贖價。

然而,「奴僕救主」並沒有改變祂的神格與神聖的屬性,只是將神外在的彰顯改變為奴僕的形狀。基督在祂人性生活裡顯為人的樣子,甚至取了奴僕的形狀。這是何等感人的謙卑與低就啊!這就是祂為什麼要成為人,並且在地上為人生活,因為祂要「顯為人的樣子」,用30年的人生,從木匠的兒子到成為木匠,用一個貧寒、卑微的生活,建立「人的樣子」。這是祂出來盡職前的預備工作:為了盡職,祂花了30年的人性生活做準備;30年所建立的「人的樣子」,是祂出來盡職的根基。所以,渴望事奉主的人,既以基督為模型,也需要建立一種「顯為人的樣子」的日常生活,作為事奉主的立場和根基,而不是一味追求「與世界分別」,卻為自己築起高高的象牙塔。否則,顯不出人的樣子,下一步要為主作工,就沒有穩固的根基了。

當主出來盡職時,按人的想法,就算不是「君臨天下」的樣子,也會是「非比尋常」的模樣。可是主不僅是「人的樣子」,甚至還取了「奴僕的樣式」,以殷勤、忠信和其他美德服事罪人。反觀有些人,在服事上有點託付時,竟顯出要人順服的「職權之威」,遠超過盡職服事的奴僕之卑。社會上許多原本標榜為「服務」的職位,也因沒有十字架的模型,早變成爭權奪利的競技場。像學校裡常有人事職位的異動,每一次調動都很容易看到某人在位與不在位的不同樣子,也包括那人所遭遇的人情冷暖。相形之下,主耶穌「以奴僕的樣式,從事領導的職位」,更見其超越與非凡。

今天主耶穌這奴僕救主作我們的生命,我們也是神的奴僕,但作奴僕可不是作官,惟有以奴僕的靈、忠誠的愛和無條件的順服,才能使我們成為甘願犧牲以完成主人旨意的好僕人。此外,神的奴僕不僅愛主、愛召會,更具體的說,也愛神的兒女。有時因個人的軟弱,或遇到消極的人、事、物,尤其感覺「彼此相愛」的實際在減少時,很想以不服事、不聚會作回應。但「我愛我的主人,不願意自由出去。」(出21:5)即使可以出去、離開,我也不願意選擇自由,原來我還是有一點愛主的,即便我不是那麼有奴僕的靈。願主的愛更多作我的動力,這樣,我這奴僕即使困倦,也能享受甘甜的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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