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神的見證,就是為著生命的供應。
拿撒勒人耶穌被證實為神的兒子,乃是憑著祂受浸時所經過的水,憑著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也是憑著祂所賜那沒有限量的靈;憑這三樣,神已經見證耶穌就是那要賜給我們的「神的兒子」。我們因信入祂,就在祂裡面得著永遠的生命。
藉這三樣見證,祂便將神的兒子分賜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水是為著了結,血是為著救贖,那靈是為著有新生的起頭;我們已經被了結,蒙救贖,並且有了新生的起頭,現今我們在正當的召會生活裏,也就是經歷了結、救贖、和新生起頭的生活。若未曾經歷被了結、蒙救贖和新生的起頭,那不是「信入」的實際不夠,就是召會生活不正常。
約壹五章十六節:「人若看見他的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將生命賜給他,就是給那些犯了不至於死之罪的。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那罪祈求。」『當為他祈求』與『將生命賜給他』這兩句話的主詞都是指上文的同一個人,就是那看見弟兄犯罪並為弟兄祈求的人。這樣一個住在主裏面,與主是一的祈求者,成了神賜生命的靈能將生命賜給他所代求之人的憑藉、管道。
能為弟兄代求,是真正愛弟兄的人。「他的弟兄」指的是個人主觀親密的弟兄,一定是我們「愛得來」的肢體。這種查驗方式,讓我對「我的弟兄」、「我的姊妹」的代禱負擔,有了從規條中被釋放的平安。
勸戒人、責備人不一定能供應生命,能供應生命的至少是有「生命的富餘」的人。所以,代求的首要意義,是讓我們在禱告中先得著豐富的供應,這樣我們才有可能有富餘的豐富供應人。
這裏所描述的經歷是很深的,我們需要經歷並享受我們裏面永遠的生命,我們也需要藉著成為管道,讓永遠的生命經過我們流到身體別的肢體,而供應這生命。
雖然,有些人的情形會讓我們想從另一角度禱告。而且,有時我們的禱告可能是泣訴或控告,為著人的傲慢、自大、自私不顧他人,甚至傷害別人。但至終,神要在我們與祂的來往交通中,先將祂自己供應給我們。
但毫無疑問的,知識善惡樹的果子只有叫人發死,神兒子的生命才是我們一切所需。那令人厭惡的「己」、「罪」與「舊造」又有何妨?神將見證祂的生命自會帶我們經歷被了結,蒙救贖,並且有新生的起頭。
- Oct 08 Mon 2007 01:47
「代求」如何供應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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