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一,RSG時,我們讀到提摩太前書一章,爾光弟兄問了「同性戀」的問題。
當天讀的原文是:「知道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敬虔和犯罪的、不聖和世俗的、毆打父母的、殺人的、淫亂的、同性戀的、拐人的、說謊的、起假誓的、以及其他敵對健康教訓之事設立的,」(提前一:9、10)
就如林前六:9說:「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受迷惑,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同性戀的、...」所以,聖經看「同性戀」是不義的。
但爾光的問題是,現在不是有很多國家都明文規定同性戀是合法的了嗎?
這讓我想到,學校的導師工作坊給老師上的課叫「多元性別」,講員是同性戀的專業輔導。他們說同性戀是天生的,取決於基因,是改變不了的。基於人權,應該讓他們安心「出櫃」,用正常的心態面對。
以前看過很多探討同性戀原因的資料,說到有許多同性戀者可能因自身的心靈受傷的遭遇,或想與眾不同而標新立異,或想嘗試新奇而選擇另類體驗。但如果同性戀不是人意可以控制的,還真讓我對同性戀者產生無比的同情。那麼,聖經所定罪的同性戀又是什麼?同性戀者在教會中又當如何自處?
有時,同性戀者的表態,好像就在試驗你能不能接受?有沒有人權意識?他們要的不是拯救,而是認同。
「小小羊園地」的小小羊弟兄,用聖經講聖經,也用聖經講人的話。以下,就是他對此問題精彩的回覆。
當天讀的原文是:「知道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敬虔和犯罪的、不聖和世俗的、毆打父母的、殺人的、淫亂的、同性戀的、拐人的、說謊的、起假誓的、以及其他敵對健康教訓之事設立的,」(提前一:9、10)
就如林前六:9說:「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受迷惑,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同性戀的、...」所以,聖經看「同性戀」是不義的。
但爾光的問題是,現在不是有很多國家都明文規定同性戀是合法的了嗎?
這讓我想到,學校的導師工作坊給老師上的課叫「多元性別」,講員是同性戀的專業輔導。他們說同性戀是天生的,取決於基因,是改變不了的。基於人權,應該讓他們安心「出櫃」,用正常的心態面對。
以前看過很多探討同性戀原因的資料,說到有許多同性戀者可能因自身的心靈受傷的遭遇,或想與眾不同而標新立異,或想嘗試新奇而選擇另類體驗。但如果同性戀不是人意可以控制的,還真讓我對同性戀者產生無比的同情。那麼,聖經所定罪的同性戀又是什麼?同性戀者在教會中又當如何自處?
有時,同性戀者的表態,好像就在試驗你能不能接受?有沒有人權意識?他們要的不是拯救,而是認同。
「小小羊園地」的小小羊弟兄,用聖經講聖經,也用聖經講人的話。以下,就是他對此問題精彩的回覆。
1.同性戀是天生、是基因?
答:這是胡說。現今根本都還沒定論。科學確實發現同性戀者腦部和一般人不同。但問題是,是『先』腦部不同,『後』引起同性戀;還是『先』同性戀,後來腦部才開始出現問題,目前根本不知道。
2.基於人權?
答:基於人權,我們也應該同意國小師生戀、與未成年女性性交,只要雙方兩情相悅即可。基於人權,我們也應該同意性虐待癖可以對對方進行性虐待成傷,只要雙方同意即可。
3.聖經定罪的同性戀
答:就是同性戀。同性戀,就是有罪,不管你是不是天生都一樣。即使你天生就有縱火狂、虐待狂、戀童癖,你去縱火、虐待、與兒童性行為,一樣有罪。有些人,即使天生喜歡同性,他可以選擇終生不婚,但不能同性戀。而且請注意我說的,『即使』。事實上,是不是天生,都還大有問題。
4.同性戀者在教會如何自處?
答:教會應該接納同性戀的『罪人』,一如接納我們這些會說謊的罪人一樣。但教會不能接納同性戀的『罪』,一如教會不能接納說謊的罪一樣。有罪,就必須認罪悔改,努力歸正。
同性戀者在教會不需多題自己性喜好,努力追求成聖便是。
對那些只想爭取認同的同性戀者,他們並不是真正要信福音的人。我們不需要為了救人,就擅自降低福音的條件與真理。務要堅守真理,即使人家聽了不高興也一樣。
太多人為了認同同性戀者,甚至發展出同志神學,認為同性戀無罪。這根本就是混亂福音。
真正和聖經的同志神學,該是:愛同性戀的罪人,但不認同同性戀這種罪。在這種前提之下,我們大家一起來思索如何按照聖經幫助這些願意認罪悔改的人。
現今不合聖經的同志神學是:愛同性戀的罪人,愛到告訴他們同性戀無罪。既然同性戀無罪,他們就不用認罪悔改了。
現今不合聖經的同志神學是:愛同性戀的罪人,愛到告訴他們同性戀無罪。既然同性戀無罪,他們就不用認罪悔改了。
這種神學是將有罪當無罪、告訴會受審判的人你不會受審判、告訴小偷偷東西不會被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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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承清 我不是同性戀 我愛的是女生^^ 喜歡我的女生 我開放報名 不然我畢業了 就跟大葉say goodbye摟 以研究生為佳 大學生限定大四 另一個條件是 了解我的個性^^
很抱歉!這裡不是徵婚、交友版。
聖經真的好好玩, 那同性戀的罪人多的數不了啦, 張國榮,蔡康永, 還有很多英美文學作家: 莎士比亞,艾蜜莉.狄金森, 天啊, 多倒數不完的罪人, 老師那雙性戀的人在聖經裡面也是罪人啦? 艾蜜莉.狄金森就是美國女性雙性戀的代表。 §*°2008叮叮小子 여〞§
聖經的確是說人都是罪人,在亞當和夏娃吃了知識善惡樹的果子後。 只是,「同性戀」對我而言還是很奧秘!
對啊 太誇張了吧 把老師的blog當徵婚版= =''''
終於聽到正義之聲!
原來妳是老師呀!現在才發現,我國小時的志願就是當老師呢!後來當了小老師後,發現老師真的 超難當,覺得自己無力做,但非常敬仰老師們。 回到正題啦! 我也是對於跟世人聊同性戀的事而煩惱呢! 我知道該堅持真理,但世俗的價值觀卻會把我歸於偏激, 在真理的道路上,真的會受到很多攻擊,我們還是要謹守, 很辛苦,但都要靠主加油。 妳的分析很好,對我也很有幫助,讓我漓清同性戀在聖經中的角色, 同性戀是罪人,但我們也都是罪人,只是要處理的罪不同,應彼此接納相愛, 願主幫助我們在這事上謹守,並且幫助有需要的人。
呵呵!妳可要準備當妳小Baby的啟蒙老師囉! 妳說的是。這是愈來愈常見的問題了。 為了福音,想對同性戀者張開接納的雙臂,可是他們要的是認同。 那我們該給的是什麼?!
emma 妳還真是會"管教"我呢 = =+
有人管總比沒人管要好! . .
堅持真理,但什麼是真理?聖經裡面說什麼就是真理?因為聖經裡面的話是神的話? 神不會把人分類,神愛"世人",這世人就是全人類。 把人分為同性戀、異性戀那根本是人類自己的行為。 貼標籤、歸類,這就是人類最愛做的事之一。 也就只有人,可以任意用自己的觀念想法去扭曲神的話。 小小羊弟兄用聖經講聖經?用聖經講人的話??????? 我看他只是用聖經的話來詮釋他個人的想法吧。 神會因為我身為同性戀者就不愛我嗎?至少我並不認為神遺棄了我,並且祂一直在我心裡! 現在這種道德混亂的時代,什麼樣的行為是義的?什麼樣是不義的?不應該只是憑性向就可以論斷 歸類一個人的品格德性。那未免太過膚淺! 小小羊同學回答:基於人權,我們也應該同意國小師生戀、與未成年女性性交,只要雙方兩情相悅 即可。基於人權,我們也應該同意性虐待癖可以對對方進行性虐待成傷,只要雙方同意即可。 同性戀可以與強迫他人與之性行為相提並論嗎????這根本是頭腦不清!而身為老師的人居然還 認同。真是教育失敗!! 聖經不只定罪同性戀,而是所有的人都有罪,你們何苦這樣苦苦相逼?? 要用聖經來講聖經就大家都來講呀~ 你們的行為跟聖經中一群人用石頭打妓女的故事有什麼不一樣???沒有。
是的,我們都是罪人,需要神的光照,才會知罪自責。 聖經讓我們認識神、認識人,也認識撒但,但不是拿來定罪人。 神愛世人,我們當然也要操練用神的愛來愛世人;忌邪的神恨惡罪,所以我們也恨惡所知的罪。 關於小小羊說的同性戀,至少是聖經明文說的。 我原本的疑慮是,聖經的「同性戀」所指涉的意思和現在說的有無差異。 「同性戀」對我而言還是很奧秘的,尤其不知道何以存在,究竟能不能勝過,不是該不該勝過。
一點淺見分享如下: 同性戀是神所定罪的 這是聖經的明言 神愛世人 神愛每一個人包含同性戀者 但是神不容許罪 不只是同性戀 婚姻以外的異性戀 神也定罪 跟人權無關 有的罪不一定傷害人 比如金錢的性交易 出於自願 各取所需 我們也可以辯稱 我就是有這樣傾向 付些錢 甚至有些對性開放的國家 男女關係複雜 不涉金錢 他們當然都是有這種傾向而男女隨意雜交阿 難道這樣就因此可以避開神的定罪嗎? 我認為包含同性戀或是不正常異性戀的因子 都存在每一個人裡面 這是亞當墮落後的人類 都有的基因 不會好 只有發不發 我的意思是同性戀的傾向 不是只有同性戀者獨有 每一個人類都有這樣的基因 但是我深信靠著主的恩典 我們可以如同勝過其他罪一樣 勝過同性戀的試探
阿們!希望樓上的「基督徒」能看到這篇回應。 Br. J,您不用標點符號嗎?
打字很慢 標點符號很難兼顧 版主老師 您是中文專家 請多包涵呀 呵呵!!
用標點也是打字的習慣,跟是不是專家無關啦! 不過,您若是用注音打字,標點其實很方便, 按Ctrl+Alt+「ㄝ,」符號鍵盤就出來了。
Br.J :「不只是同性戀 婚姻以外的異性戀 神也定罪 …」 我的問題是: 1. 婚姻有那麼神聖嗎?只要不是婚姻裡面的性就都有罪是吧? 2. 承上題,既然都有罪,為何要單獨把同性戀行為挑出來講? Br. J:「我認為包含同性戀或是不正常異性戀的因子 都存在每一個人裡面 這是亞當墮落後的人 類 都有的基因 不會好 只有發不發 …」 同性戀又不是起疹子,什麼“發不發”?您認為同性戀是疾病? 聖經的話是神的話。 但是畢竟再怎麼樣都是人寫出來的,很難不受個人主觀偏見影響。 我喜歡去質疑神的話,我也相信神不會希望我只是乖乖聽話只會說阿們阿們。 我認為,經不起反覆辯證的,就不是真理。
即使是心理學,也說每個人都有同性戀和異性戀的傾向,看個體如何發展。 您認為「同性戀」是人的「意志」可以選擇與拒絕嗎? 若是,就當靠主大能大力選擇正確的受造者的行為模式。 「正確」是指合乎神造人的意義,否則就是中了仇敵詭計,被撒但利用了。 同性戀者若能靠主恩典勝過,其被釋放的喜樂一定遠勝過「同性戀被接納」。 「基督徒」若喜歡「質疑神的話」,那基本的信仰需要重新察驗囉!
看了小小羊的解釋,我也覺稍嫌武斷,既然尚無科學上的定論,一開始就 不該以「胡說」作開場白...因為有可能是基因造成的。如果真的是基因 造成的,那與異性戀者並無差異,未婚異性戀者談戀愛並不構成罪,那麼 同性戀者的「戀」是不是也應該被接納? 當然,我是以同性戀者是先天基因結構造成的為前提。 教會正視這個問題並不意味福音或真理的品質降低,如果只是一味避談或 不承認科學證實,最後容易落人「無知」、「迷信」的口實。 秀慧的質疑正好解了我的疑惑,如果同性戀是先天的,那麼聖經裡記載的 同性戀,很可能就是指後天的同性戀,意在定其罪行,而非人的本身。 上面那位基督徒朋友,聖經的話一如科學一樣,是一代一代被啟示出來, 科學尚有未逮之處,聖經的話亦然。禁不禁得起反覆辯證尚需要時間作證 明,不是一時半刻釐得清的。反之,一時半刻能說清的,也未必是真理。
若真有此基因,的確令人同情,但正如我們生來就是罪人,是否也當靠主勝過? 羅馬書一27:「男和男行可恥的事。」那還是構成了罪呀! 參看:『不知罪認罪,如何悔改?』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120648.html
回基督徒 婚姻是神配合的(太十九章) 人人都當尊重(來十三章) 所以當然是神聖的 婚姻以外的性 跟同性戀一樣 是神所定罪的 我們並沒只挑同性戀這一件事來討論 其實反倒我們過去是比較少提同性戀 根據聖經 同性戀不是疾病是罪 每一個人包含基督徒 都有罪的因子在裡面(聖經稱為罪性) 今世是不會好的 只有會不會犯的問題(我用發不發來形容) 但我們能靠著主的救恩 得以勝過罪 這是信主的意義和價值 聖經既然如你所言是神的話 就不需要質疑 雖是人寫的 卻是神的呼出(提後三章) 有些啟示雖不是我們能明白 但卻是我們可以完全相信的 但是對於一些明確的教訓(如同性戀) 我們無須反覆辯證 只需簡單順服即可 願神祝福妳
阿們!(很大聲地~~~)
恩 看完這篇文章 感觸很深 這個問題其實已經存在很久了 只是教會一直不願意去正視而已 我所聽過的 對於這方面的看法和意見 多半是厭惡的態度居多 說實話,有點難過 要面對這樣的問題 我想最實際的行動就是 接納他們,如同神接納我們一樣 我想現今教會對這方面的議題最大的困擾是 沒辦法把同性戀和其他的社會邊緣人(吸毒,酗酒,家暴等)等同視之 如果我們自己都沒辦法接納他們 那要如何跟他們來傳福音呢?
這類弟兄姊妹的見證也很多,神的確在他們身上顯出了大能。 所以我很阿們要「接納」,進一步還需要有強的禱告和智慧的輔導, 才能給他們真正的幫助。